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厘金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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厘金局

歷史上,洪江以得天獨厚的水運條件,成為大西南物資吞吐樞紐,被稱為“湘西邊陲的重要商埠”,市場貨幣流通量僅次于長沙,尤其是在晚清政府大開煙禁后,洪江一度成為全國鴉片的總入口,厘金局就是清政府為征收這些稅收在洪江設置的稅收機構。厘金局位于洪江區(qū)沅江路龍船沖13號,坐北朝南,始建于清咸豐五年(1855),時稱“湖南厘金局洪江分局”,是晚清政府為鎮(zhèn)壓起義軍、籌措給養(yǎng)而大開煙禁后,專門在洪江設立的稅收機構,專收百貨、鴉片的過道稅和落地稅。民國初期,政府沿用清制,將房屋維修,并添置收稅柜臺,設“洪江厘金征收局”。民國18年(1929),湖南廢除厘金,厘金機構不復存在,此屋由山西商人張南山買下,為經(jīng)商居家之用,專門銷售山西汾酒,并在大門兩邊書“山西汾酒經(jīng)售處”。新中國成立后,此屋收為政府直管公房,由房產(chǎn)公司管理,市民租住。

厘金局占地面積約230平方米,系一幢單進式三開間木質(zhì)穿斗式構架建筑,單檐重屋,兩個天井,屋宇8間,四周有磚墻圍護,房屋高低不均,南邊兩層,北邊三層,西南方向開八字大門兩層,一層為腰門,二層為鐵釘門,大門直通南天井,左邊為二樓樓梯,右側為柜臺!鞍恕弊执箝T內(nèi)左側即為柜臺,其結構布局合理適用,是研究中國鴉片史的重要實物資料。該建筑因地制宜,科學布局,木材用料較大,裝飾簡單大方,結構嚴謹有致,具有明顯的行業(yè)特征,對研究洪江明清時期社會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史、稅收史和南方山區(qū)建筑藝術有較高的歷史、科學研究價值。

厘金局作為一級稅收機構,歷史上得到了較好的保護,現(xiàn)保存完好。保護范圍以厘金局外墻為起點,東至20米處,南至50米處,西至16米處,北至47米處。建設控制地帶:四向各至保護范圍外50米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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